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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8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 2018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
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
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收和保留优秀人才,兼顾公司近期利益和长
期利益,更灵活地吸收各种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变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
变更经营范围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修订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及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变更及修订,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