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