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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0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赤龙湖本草纲目湿地体验园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合同金
额暂定为 18,400 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
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
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及 11 月 06 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 EPC
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79、2018-093)。
    近日,经公司与蕲春县赤龙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友好
协商,签署了《赤龙湖本草纲目湿地体验园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项目》
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赤龙湖本草纲目湿地体验园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2、合同金额:18,400 万元。
    3、工程内容:
     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对建设红线范围内
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采购的工程总承包。
    4、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勘察设计内容:依据有
关批复文件进行规划用地的地质详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
方案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提供满足经批复的本项目设计要点及达到上级
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设计成果; 2)施工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安装、
生态修复、护岸工程、道路及场地铺装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
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蕲春县赤龙湖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格与付款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二)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
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
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
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
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
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
用利益;
    (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
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
和义务。
    (三)争议解决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
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
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合同签署地点
    蕲春县赤龙湖投资有限公司。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
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
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