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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为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同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拟在苏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惠山支行专户剩余资金转存至苏州银行无锡分行。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仅变更开户行,不会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同时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
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不超
过 50,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
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
在确保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