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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9-07-24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或“保荐机构”)作为东
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东珠生态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
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7]1311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5,690 万股(每股
面值 1 元),发行方式为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
合 的 方 式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18.18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34,442,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发行登记
费、信息查询专项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97,429,084.90 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7,012,915.10 元。

     上述资金募集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B1194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投入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原计划项目达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日累计额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用状态
                    总额
                                    资金金额                        日期
补充生态景观工      78,000.00          72,596.54           93.07         2020-8-28
                               截至 2019 年 5 月 31           原计划项目达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日累计额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用状态
                    总额
                                    资金金额                        日期
程施工业务营运
  资金项目
生态与湿地环境
修复研发能力提    6,988.08          635.24          9.09         2019-8-28
    升项目
区域营销及设计
                  3,082.08            -               -         2020-11-15
  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631.13            -               -              -

    合计          93,701.29       73,231.77           -              -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主要由研发中心和配套实验中心
(苗圃)两部分组成,其中,研发中心在公司现有办公场所无锡市锡沪中路 90
号设立,由东珠生态母公司负责建设集生态保护与湿地环境修复的研发、实验、
应用、展示为一体的研发中心,使其兼具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与成果展示等多种
功能;由绿枫苗圃负责配套试验苗圃建设,在目前设施的基础上通过追加研发材
料等投入加大研发中心相关在研项目的实验开展力度,提升研发中心的研发效率
及相关研究成果的实践转化力度。

    首先,由于公司目前位于无锡市锡沪中路 90 号的办公场所为租赁场所,在
决定建设集研发、实验、应用、展示为一体的研发中心后,公司需与业主方谈判
以进一步扩大租赁面积,且需在确定租赁面积、场所后方能确定具体建设方案。
此外,在与业主方达成意向的同时也需待原租赁方租约到期后方能与业主方签订
正式的租赁合同。因此,东珠生态母公司负责的研发中心的建设进度较之前预计
的时间出现了延迟。但是,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完成了前述准备工作并开始了
研发中心的建设施工,相关工程建设拟于 2019 年 10 月前全部完工。

    其次,绿枫苗圃负责的配套试验苗圃建设,其购置的苗木等实验材料需要一
定的生长周期。同时,公司研发具有重实际应用、实践性强等特点,根据公司当
前承接的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绿枫苗圃也需对实验内容、实验设备、实验苗木的
选择进行实时调整,从而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近期公司承接了杭州江东
大道提升改造工程 EPC 项目(合同总金额 41.20 亿元),为了更好的保证前述
EPC 项目的实施,公司拟调整研发内容及实验苗木等。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对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实施进度
进行调整。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
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并经研究论证,将原计划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前完成的生态与湿地环境修复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
目的延期仅涉及投资进度的变化,未调整项目的总投资额和建设规模,未改变
项目的内容、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的实现。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对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
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珠生态拟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当
前实际情况进行的审慎调整,有助于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提升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东珠生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留军                   沈睟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7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