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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24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资料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9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 2019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和完
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
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收和保留优秀人才,兼顾公司近期利益和长
期利益,更灵活地吸收各种人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
不超过 10,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
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
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