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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2019-08-03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63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F+EPC)合同,合同价款为暂估 40,000 万元(最终
以结算审计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
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
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9 年 5 月 24 日及 6 月 4 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目预中
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8、
2019-044)。
    近日,经公司所属联合体与泸州市龙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包人”)
友好协商,签署了《龙马潭主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及截污支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总承包(F+EPC)》合同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龙马潭主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及截污支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施工总承包(F+EPC)
    2、工程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红星街道、安宁街道、莲花池街道、鱼塘街
道、小市街道
    3、合同价款:暂估 40,000 万元(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
    4、工程内容:龙马潭主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及截污支管建设项目需对玉带河
流域、城北沱江排水分区、北郊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熬河沟流域等区域雨污管
网进行改造,并同步配套完善片区截污支管建设,改造面积共约 20 平方公里,
具体范围以经发包人及相关部门审定的方案设计为准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和
整体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24 个月)内的保修工作
    6、计划工期:设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施工开始时间:甲方开
工令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
准。工期为 240 天,其中勘察设计工期 4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00 日历天(合同
履行期业主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业主
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
工期相应顺延。)
    (二)联合体对方概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1、联合体对方概况
    (1)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1991 年,注册资本 6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工程咨询;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
公路工程、人防工程设计及工程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3 年,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人民币。公司经营范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程土地平整、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估、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基础地质勘查、工程管理服务、桩
基检测、地质勘查技术服务、矿产地质勘查、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工程设计;
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许可的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机
械加工;测绘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水利水电工
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
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特种
工程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机械设备租赁;打印、复印;机电工程、电力
工程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
经营活动)。
    2、协议主要内容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
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
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工作,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
工作,四川得圆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勘察工作。
    (三)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发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款与付款
    1、合同价款暂估 40,000 万元(最终以结算审计为准),按规定应由发包人
承担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
    2、付款
    (1)合同价款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由发包人在中国境内支付给承包人。
    (2)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
合同价款。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未能履行相关条款的约定,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
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相关条款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相关条款有关预
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
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
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
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承包人未能履行相关条款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
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
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
用利益;
    (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
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
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
和义务。
    (三)争议解决
    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
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 30 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
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
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
同意调解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事顷。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
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
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