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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7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公司章程》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会计准则实施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调整。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对准则体系内
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 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2、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2、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3、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4、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修订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
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
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
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
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
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业务发生时按新会计准则要求核算。
    2、财务报表格式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
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
示)”;
     (4)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
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
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
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
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进行的合理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
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
整,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