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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2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在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
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9 年度
相关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