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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19-11-28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19-08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内容: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7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修改《公司章
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改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
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 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
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其提名 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其提名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
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上述提名经董 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数。上述提名经董
事会决议通过形成提案后,提请股东大 事会决议通过形成提案后,提请股东大
会决议。                            会决议。
   (二)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二)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
选人由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选人由监事会提名;单独或者合并持有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
可以向监事会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可以向监事会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提案,其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人的提案,其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 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上述提名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上述提名
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形成提案后,提请股 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形成提案后,提请股
东大会决议。                        东大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 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 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提名,其
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 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
更的独立董事人数,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更的独立董事人数,由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                                生。
   (四)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四)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
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请公司职工 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提请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选举产生。                          选举产生。
   (五)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五)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 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关于
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提名董事、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
人的临时提案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十 人的临时提案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十
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 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
并应同时提交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 并应同时提交本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到 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召集人在接到
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 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
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 应尽快核实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
本情况。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本情况。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 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
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 披露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
实履行职责。                        实履行职责。
   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二            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或者更换二
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选举或者更换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选举或者更换监事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
投票制。                            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告知股东候选董事、监事的 董事会应当告知股东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简历和基本情况。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          适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监
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          (一)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
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票; 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票;
该选票应当列出其持有的股份数、拟选 该选票应当列出其持有的股份数、拟选
任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及所有候选人 任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及所有候选人
的名单,并足以满足累积投票制的功 的名单,并足以满足累积投票制的功
能。                                能。
   (二)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          (二)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
表决权,即公司股东所拥有的全部表决 表决权,即公司股东所拥有的全部表决
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 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
监事总人数之积。                    监事总人数之积。
   (三)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或          (三)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或
者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 者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
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 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集中投于一
人,对单个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 人,对单个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
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 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 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
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或者监事) 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或者监事)
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 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
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
    (四)投票结束后,由股东大会监       (四)投票结束后,由股东大会监
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候选人的得 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位候选人的得
票情况。                             票情况。
    (五)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以       (五)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以
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 其得票总数由高往低排列,位次在本次
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 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之前(含本数)的
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 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当选董事、
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 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
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六)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       (六)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
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 总数相同,且该得票总数在拟当选人中
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 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超过
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 应选人数的,该次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
票总数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规定 票总数相同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规定
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 程序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实行累
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
    (七)若在股东大会上当选人数少       (七)若在股东大会上当选人数少
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超过公司章程规 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超过公司章程规
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 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
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 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若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且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且
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 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
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 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
事、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若经再 事、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若经再
次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次选举仍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 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
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
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选 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选
举。                               举。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证券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以及法律法规、证券
监管机构另有明确要求的情形外,非由 监管机构另有明确要求的情形外,非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采取直接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选举采取直接
投票制,即每个股东对每个董事或监事 投票制,即每个股东对每个董事或监事
候选人可以投的总票等于其持有的有 候选人可以投的总票等于其持有的有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
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等具体事宜。
       二、备查文件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