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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1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3月9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珠生
 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拟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文件
 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席晨超、
 黄莹、谈劭旸等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外部战略投资者王轩
 以及蒋琳华,共十一名特定对象。其中席惠明、席晨超、黄莹、谈劭旸、王轩
 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