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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0年4月3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
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
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问答》”)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认
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文件资料,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将相关事项提交
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2、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及方案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的预案的调整及预案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切实可行,符
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健康发展的
要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5、公司与席惠明、蒋琳华、王轩、席晨超、黄莹、谈劭旸、蒋其根、施锦
伟、虞贝、席晓飞、周万里签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的顺利进行。
   6、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及
其一致行动人席晨超、谈劭旸,共三名特定对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