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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2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正常进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
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318,640,0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63,728,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
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涉及的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查
或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
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关
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披露《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了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的市场水平、企业发
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能够与公司董事、监事的职责挂钩,有利于公司健康稳
定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
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了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的市场水平、企业
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能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
营业绩挂钩,能够确实起到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健康稳
定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九、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以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注销激励对象已经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以及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的
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股
票期权的原因、数量合法合规且流程合规。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以
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十、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专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李专元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均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我们同意提名李专元先生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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