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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07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24.01 元/股调整为 23.81 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应由 22.57 元/股调整为 22.37 元/股。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予以调整。

    二、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将
不超过 2,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