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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0-08-07  

						公司代码:603359                            公司简称:东珠生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

      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珠生态              603359             东珠景观

    联系人和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方式
      姓名     谈劭旸                                 柏菁
      电话     0510-88227528                          0510-88227528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中路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中路
               90号                                   90号
    电子信箱   dongzhushengtai@dongzhushengtai.com    dongzhushengtai@dongzhushengtai.com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6,727,955,513.05      5,969,226,963.30                   12.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079,967,179.03      2,926,293,293.54                    5.25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1-6月)                                            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84,913,456.95          -314,864,701.24                       9.51
金流量净额
营业收入                 1,209,623,192.88          1,029,307,900.55                      17.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48,111,657.58            200,478,670.82                      23.76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44,204,102.36            196,574,449.07                      24.23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8.34                   7.39          增加0.95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8                   0.63                     23.81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8                   0.63                     23.81
股)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6,432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或冻结的股
         股东名称                                               条件的股份
                               质       例(%)        数量                          份数量
                                                                    数量
席惠明                      境内自        38.04   121,226,000   121,226,000    无
                            然人
浦建芬                      境内自         9.77   31,136,280    31,136,280     无
                            然人
上海福之欣企业管理合伙      境内非         4.17   13,300,000             0     无
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法
                            人
席晨超                      境内自         3.47   11,056,780    10,863,720     无
                            然人
上海复星创泓股权投资基      境内非         3.27   10,418,900             0     无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有法
                            人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         2.36    7,524,429             0     无
司-分红-个人分红-        国有法
018L-FH002 沪              人
谢燕玲                      境内自         1.54    4,899,900             0     无
                            然人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      境内非         1.30    4,134,382             0     无
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国有法
                           人
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     1.14       3,620,000           0   无
                           国有法
                           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     1.10       3,500,000           0   无
司-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     国有法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席惠明、浦建芬、席晨超为一致行动人。席惠明为东
                                    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并担任
                                    董事长;席惠明与浦建芬为夫妻关系,席惠明、浦建芬与
                                    席晨超分别为父子、母子关系。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未
                                    知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
                                    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得到人民认
可、经得起历史检验。三大攻坚战其中之一就是防范污染,做好生态保护,建设美丽中国。2019
年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作出新的重大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为 2020
年经济工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明确了关键点和着力点。因此,公司所处生态环保行业将得到持
续有力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迎来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公司生态环保业务主要涵盖生态湿地
修复、水生态治理、国储林以及矿山修复等领域。面对日益提升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新农村振
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以及新兴基建市场的加速启动推进,公司未来将着重打造生态修复以及
市政景观两大业务主线:
     公司生态修复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生态湿地保护、水体治理、森林公园以及矿山修复等领域。
而在生态湿地保护方面,国家林业局“十三五”生态湿地规划明确目标,至 2020 年湿地面积不低
于 8 亿亩;在水体治理方面,国家重点明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长江生态保护区等国家级重点
生态保护区域,其中对于长江黄河流域的水体治理工作将是重点,长江黄河流域覆盖我国广袤的
土地,涵盖我国重要主要的经济省份,因此,该区域水体治理市场空间巨大;在国储林方面,林
业局规划 2035 年建成 2000 万公顷国储林,投入规模预计将超 5000 亿元,在 2018 年 4 月国家林
业局最新印发的《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2018-2035 年)》中,进一步明确了至 2020 年建设 700
万公顷国储林、至 2035 年建成 2000 万公顷国储林的目标,国储林市场规模年均增加 260-380 亿
元,有望呈爆发式增长;而在森林公园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
通知,将森林公园作为拓展森林旅游发展空间的重要发展方向,并鼓励发展“森林人家”、“森
林小镇”,助推精准扶贫。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到 2020 年建成京津冀、珠三角、长
三角、长株潭、中原、关中—天水 6 个国家级森林城市群。我国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面积超过 2
亿公顷,森林公园建设空间巨大。
    在市政景观业务领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战略,
在各类乡镇城市承接市政建设、道路绿化等项目。2019 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部
署推进基建补短板的要求,发改委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加快了基建领域项目审批和投资,而近期,
包括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均提出了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即新基建领
域的发展,公司顺应国家政策导向,在市政景观方面积极开展相关业务。
    随着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领域的投资力度持续增强,各地重大工程项目不断落地
实施,公司所处生态修复以及市政景观领域同时受益。
    报告期内,公司凭借资深的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储备、优秀的管理团队,牢牢把握机会,
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充分发挥综合竞争优势,不断创新业务开拓模式,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招贤
纳士,加速生态修复领域深入布局,致力于成长为生态修复行业龙头企业。
    2020 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均遭受负面冲击,地方政府的工作重点转为控制
疫情和保障人们的正常生活,基建市场的项目发包速度明显放缓,公司努力克服新冠疫情带来的
不利影响,主营业务仍然保持健康稳定发展,企业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
    2020 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 8 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86121.67 万元;累计
新签订项目合同 9 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90205.72 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0962.32 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7.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 24811.17 万元,与上年同期增长 23.76%。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为 672795.55 万元,比去年末增长 12.7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307996.72 万元,比去
年末增长 5.25%。
    (二)2020 年上半年重要事项回顾
    1、优化业务结构并积极开拓市场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生态湿地修复领域的先发优势,继续聚焦主业,大力开拓市场。同
时,公司积极深入布局水生态治理、矿山修复以及森林公园项目,力图逐步实现生态修复大行业
的全面覆盖、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品牌效应。目前,公司龙马潭主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及截污支
管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F+EPC)、青海省德令哈市蓄集乡陶斯图村草原恢复治理工程、
漯河市郾城区国储林项目、广西金鸡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均在建设推进中。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积极探索创新业务合作模式,继续着眼于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粤
港澳大湾区,与当地综合实力较强的设计施工企业寻求全面深入的合作机会,借助合作方在当地
的优势共同承揽优质项目,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有望得到进一步增强。报告期内,公司在长三角
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环渤海地区等区域成立十余家分支机构,有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业务增长
空间。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未来,长三角地区的市政建设及生态保护修
复投入有望显著增加。公司将顺势而为,发挥地理位置优势,为业务承揽提供强支撑。此外,国
家已经明确黄河流域生态区域,长江生态区域等国家级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而东珠生态在该
类重点区域均有业务布局,因此,该类国家级重点生态保护区域也将为公司提供业务机遇。
    同时,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战略,明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
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战略也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现代
化发展的全新思维,对促进农村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新农村振
兴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
城乡融合。
    此外,2019 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部署推进基建补短板的要求,国家发改委
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加快了基建领域项目的审批和投资,基建领域的发展随着基建投资的逐步升温,
而公司凭借全产业链施工能力及生态修复核心优势,在市政景观等方面的优势,也将获得新的业
务机遇。
    2、积极布局产业链资源整合
    报告期内,公司在生态环保领域积极探寻优化升级产业链的机会,在主营业务范围持续稳健
增长的前提下,筹划资质补齐、积极开拓矿山治理、土壤修复方面的业务机会外延拓展等工作以
丰富公司产业内涵,并成功取得多项资质。同时,公司主动探索在生态文旅领域的经营模式,为公
司延伸产业布局、发挥协同效应埋下伏笔。
    3、完善企业风险控制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完善风控机制并加强建设风控部门。打好三大攻坚战中居首位的就是“坚
决打好防范重大风险”,国家要防范风险,企业也要防范风险。尤其是公司所处的园林工程行业,
工程业务规模的扩张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资金的周转状况,财务风险关系到工程施工业务的
持续发展。公司高度重视风控部门的建设工作,风险控制中心下设法务部、决算审核部、应收款
清理部、综合部,所属员工由法律、审计、资金管理、财务、业务等专业人士组成,保障了公司
承揽项目的优质并规避了项目的高风险,为公司业绩的稳步健康增长保驾护航。
    4、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2020 年,证监会发文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股权再融资大幅松绑,便利性迅速提升。公
司顺势推出非公开发行 A 股预案,拟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定向增发股票,募资总额 5.1489
亿元,彰显大股东及管理层对公司前景的看好,有效捆绑公司股东与管理层利益,提升公司发展
动力。此外,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顺利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表有望加速修复,财务状况将
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助于未来盈利增长预期的显著提升。
    5、继续推行全国布局的发展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贯彻执行扎根长三角地区、布局全国的战略规划,充分利用跨区域管理
运营优势,在全国范围广泛积极地开拓业务。2020 年上半年年,公司新签订单主要位于华东、西
北、华中、华北地区,公司业务版图覆盖面稳步增加 ,有助于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的进一步
提升。
    6、变更行业类别
    2020 年 4 月,公司向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递交了行业类别变更申请,经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行业
分类专家委员会确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发布,公司所属行业由“土木工程建筑业”
变更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凸显出公司业务重心已由传统园林工程向水生态治理、矿山治
理、湿地建设等生态环保领域转移。




    (三)2020 年下半年发展计划
    1、产业发展计划
    在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产业发展方面,公司将坚持以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工程施工为核心,
进一步拓展生态景观设计,提升生态修复研发能力,加速苗木基地的升级,循序渐进发展景观养
护业务,夯实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全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实现公司生态修复与景观建设各项业务
的协同发展。
    (1)突出生态项目核心,探索多重项目模式
    继续以生态修复项目为核心,借力 PPP、EPC 项目模式寻找产业链深度价值,未来园林、环保
的一体化优势将成为行业领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所在,公司将持续强化在生态湿地、水体治理、
矿山修复、国家储备林以及森林公园等生态修复领域的品牌优势、先发优势,进一步加大生态修
复订单承揽量,提升相关业务比重。
    此外,目前公司大力推动 EPC 模式,积极探索 PPP 模式,相关该模式可促使公共服务提供方
的建设立场更加积极,行政资源和补偿机制会更加向项目倾斜,从而保证项目稳定的现金流,公
司将借此机会一方面可承接更多优质项目,锤炼、提升自身的大型项目、全产业链项目的运营管
理能力,积累相关经验并获取深度价值;另一方面,也有望形成公司业绩与现金流的良性互动,
消除行业痛点,寻求更优解决方案。
    (2)把握国家战略层面发展机遇
    公司将重点把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江生态保护等国家级重点生态保护区域的生态修复业
务发展机会,以及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发展以及新基建发展战略所带动的市政景观业务机遇。
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号召同时,带动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
    (3)增强设计与施工的统筹力度,优化设计与施工的协同效果
    一个优秀的生态景观项目必然是设计与施工密切配合的结果,设计、施工团队加强协调配合,
有利于工程项目进度安排的统筹调度和协同指挥,更好地将设计理念和工程施工相结合,实现生
态景观项目风格的和谐统一,创造景观精品工程,提升客户的满意程度。公司今后将借助全产链
优势,以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为重点,提升承接项目的规模和质量,在承揽端即为之后的项目
承做奠定良好基础。
    (4)升级苗木基地,调整苗木结构,提升苗木价值
    苗木基地的建设投资金额大,回收期相对较长,但对生态景观工程施工业务起到不可低估的
支持作用。因此,公司将以上市为契机升级现有苗木基地,根据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对苗木品种、
规格的需求,合理安排苗木的种植结构,兼顾工程项目自用苗木需求和苗木价值最大化,为公司
工程项目提供苗木供应保障,同时保证苗木基地建设投资产生较高的效益。
    (5)完善并优化项目管理体系,促进并增强工程回款力度
    建成项目的结算、审计、回款周期较长一直是建筑工程行业企业的共同痛点,公司现已初步
摸索出了一整套切实有效的建成项目管理流程,报告期内现金流情况较好。后续,公司将持续完
善相关流程,一方面从项目源头进行把控,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回款有保障的生态修复项目;另
一方面,建立一支专业的建成项目管理队伍,同时实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考核制,并对相关人员
进行必要的奖励,最终促使公司现金流持续向好,业绩与现金流形成良性互动。
    2、技术开发和创新计划
    (1)加大研究生态湿地以及水治理专项硬技术,不断提升环境保护的软实力
    公司将深化与中国林科院湿地研究所、三峡大学等机构组织的合作,加大在水质改善、湿地
物种多样性及生态平衡、湿地植物、防治沙漠化与景观设计应用等方面的研究,提升公司在生态
湿地、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上的技术水平,扩大在环境保护方面软实力影响。同时在公司将
利用自身的苗木种植经验,并结合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在募投项目实施后,引进、应用新的苗木
品种和栽培技术,在彩色树种、嫁接品种、苗木驯化等方面取得新的技术突破,使公司苗木产品
满足各种不同类型的园林绿化工程需求。
    (2)优化人才梯队,完善激励机制
    针对行业内人才数量相对较少的客观情况,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各种人才的培养、引进,
从社会上吸引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同时注重对内部技术和管理人才的挖掘和培养,注重对员工长期
提供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以此增强公司的人才团队优势,培养综合性应用人才。
    公司将不断完善奖励制度,鼓励员工通过各种方式提高业务技能,提升专业理论水平,弥补
公司因业务快速扩张而产生的专业人才缺口。公司持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多重
激励方式,以此奖励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实现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与企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取得企业与员工双赢局面。公司将加强与林业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高等学校合作,通过专场人才
招聘会、设立专项奖学金等方式,提高公司在高校人才中的影响力,吸引高校优秀毕业生加盟,
为公司业务团队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3)以企业文化为核心,不断推动管理变革及创新
    在未来五年内,公司将处于一个新的业务快速扩张和发展的阶段,无论是公司的经营地域、
业务范围、人员规模等,与现在相比都将有很大的发展,由此对公司的内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因此,公司将本着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原则,全面提升企业执行力,培养并要求
员工提高“团队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学习意识”,在质量管理和服务管理上实现“标准化、
效率化、人性化”,鼓励“经营、技术、模式”的创新,使公司整体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处于不败
之地。
    在企业文化建设方面,公司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员工学习企业文化的有关理论知识和实践经
验,就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涵向员工进行宣讲,增强企业文化的吸引力,使全体员工积极参与
企业文化建设,投身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的实践。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对收入准则进行了修订。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
新收入准则实施后,公司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为: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
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取得几
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公司报告期内收入确认原则                  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原则
收 入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
确 认   转移给购货方。                            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基 本
原则
(1)   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    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生态修复、市政景观工
工 程   估计的,本公司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    程施工业务,由于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
施 工   收入和合同费用。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    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
业务    估计的,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    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    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
        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合同费用;合同    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对
        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    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
        同费用,不确认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    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
        超过合同总收入的,本公司将预计损失确认    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
        为当期费用。本公司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    合理确定为止。
        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
        完工进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合同
        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
        计已确认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收
        入;同时,按照合同预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
        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费用后的
        金额,确认为当期合同费用。在资产负债表
        日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
        下列情况处理:(1)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预
        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合同成
        本金额确认提供建造合同收入,并按相同金
        额结转建造合同成本;(2)已经发生的合同
        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
        合同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建造合
        同收入。
(2)   工程设计业务流程一般分为方案设计阶段、 本公司为客户提供的工程设计业务,由于本
工 程   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阶段, 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可替
设 计   在设计实施、设计成果确认、价款结算等方 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
业务    面均分阶段逐步完成,工程设计业务具有阶         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入款项,本公
        段性特征。因此,工程设计业务收入实行分         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阶段确认。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实施具体设计         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
        工作,向委托方提交阶段性设计成果,经客         确定的除外。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
        户确认后作为工程设计业务收入的确认时           时,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
        点。                                           权时点确认收入
(3)   本公司 BT 项目的经营方式为“建造—转移         本公司 BT 项目的经营方式为“建造—转移
BT      (Build-Transfer)”,以 BT(建设-移交)模     (Build-Transfer)”,以 BT(建设-移交)模
        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授予方是政         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合同授予方是政
        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企业),       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的企业),
        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完         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项目完
        工后移交给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         工后移交给政府,政府根据回购协议在规定
        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占用资金的投资         的期限内支付回购资金(含占用资金的投资
        回报)。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 BT 业务,参照       回报)。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 BT 业务,参照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 BT 业务的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对 BT 业务的会计
        处理规定进行核算:因本公司同时提供建造         处理规定进行核算:因本公司同时提供建造
        服务,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         服务,建造期间,对于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         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
        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         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建造合同收入按应
        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         收取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同时确认长期应
        收款。长期应收款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         收款。长期应收款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并按期
        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         确认利息收入,实际利率在长期应收款存续
        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本公司 PPP 项目核          期间内一般保持不变。本公司 PPP 项目核
        算参照上述 BT 项目。                           算参照上述 BT 项目。



2、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后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主要差异、影响
(1)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
逝之外的其他因素。
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根据工程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金额超过已办理结算价款的被重分
类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量损失准备。
财务指标          2019.12.31        调整            2020.1.1
存货            2,981,102,277.98   -2,971,167,090.67     9,935,187.31
合同资产                           2,971,167,090.67      2,971,167,090.67
合同资产减值                       36,129,143.64         36,129,143.64
合同资产净值                       2,944,973,134.34      2,944,973,134.3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031,282.45       5,419,371.55          20,450,654.00
未分配利润     1,381,721,145.78    -27,638,794.88        1,354,082,350.90
盈余公积        165,541,647.85     -3,070,977.21         162,470,670.64


(2)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是指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本公司的预收款
项被重分分类至合同负债。

(3)收入重新计量的影响
于 2020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依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进行评估,
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项履约义务。对于部分合同中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承诺,经评估不满足
新收入准则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条件,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不可单独区分,应作为一
项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对于合同中存在的可变对价,按照期望值
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认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
A、本公司与客户签署设计、采购和施工提供工程总承包(EPC)服务,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前,如果
合同可以明确区分设计和施工金额,本公司分别确认相关设计收入和施工收入;在新收入准则实
施后,本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判断该等合同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是否构成了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如
构成一个单项履约义务,本公司将该等合同合并为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在新收入准则实施
前,
B、本公司的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均按照履约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在新收入准则实施后,部
分工程设计服务合同因相关履约义务不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
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