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将公司 2018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目 前的运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稳定性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8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原定 到期日的基础上延长至 2021 年 5 月 13 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