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 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 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