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监事,现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发表意 见如下: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