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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的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0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之解除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珠生态”或“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之解除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解除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公司此前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席惠明,席晨超、黄莹、
谈劭旸等 8 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外部战略投资者王轩以及蒋
琳华,共十一名特定对象签订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经各方友好协商,就《认购协议》达
成补充意见:除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外,其他认购对象放弃认
购《认购协议》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并由席惠明先生承接该部分股票;公
司于 2020 年 4 月 3 日与上述十一名特定对象签订了《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与特定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
身实际情况,决定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与席惠明先生、
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签署《<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自发行人盖章、认购人签字之日生效。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与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签署了《解
除协议》。
    (二)《解除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终
止,前述协议终止后对甲、乙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根据前述协议
享有权利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2、双方同意并确认,任何一方于《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不存在任
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甲乙双方无
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现行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
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 6 份,甲乙双方各持 1 份,2
份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办理相关手续,各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之解除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签署《解
除协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
 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席惠明先生、席晨超先生、谈劭旸先生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综合
考虑内外部影响因素,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
次董事会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