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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16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设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非独立董事 1 名,成荣光任召集人,
章建良、陆新尧担任委员。

    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 5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及补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成荣光先生自 2014 年 5 月 30 日起在公司担任独立
董事,至 2020 年 5 月 30 日止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自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成荣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
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李专元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
员会召集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时为止。

    自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董事 1 名,李专元担任召集人,章建良、
陆新尧担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其中召集人由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度,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安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2、2020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0 年 8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针对公司 2019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
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公司管理层召开
了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听取了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介
绍,就审计工作小组的成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以及 2019 年度的审计重
点,年度审计时间安排等事项进行沟通。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关注公司年度财务
会计报表的编制情况,督促年审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公司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核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
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
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
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
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能够有效开展,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
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2020
年度,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