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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28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东珠生态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
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
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丛存,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5家上
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贺爱雅,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杨英锦,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9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
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
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
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增加2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项目组成员
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且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在担任公
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
计,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要求;
    2、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
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五)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