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我们与公司高管层、中介机构的沟通、现场 调研及基于自身专业能力的判断,公司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 120 号文件所禁止的违规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风险控制方面做得较好,保障了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