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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3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
   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与变更日期
    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
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
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
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
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
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
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
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
量,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或增量借款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
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
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
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