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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2021-06-17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1-041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周口市沙颍文化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签
约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亿贰仟叁佰叁拾贰万零肆佰圆整(62332.04 万
元);
    其中:
    1、道路工程设计费:经财政评审的市政道路建安工程费*1.3%。
    2、园林景观设计费:经财政评审的园林景观建安工程费*1.39%。
    3、建安工程费:经财政评审的建安工程费*97.39%。
    合同价格形式: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建安费乘以中标费率进行结算。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
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
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21 年 5 月 11 日及 2021 年 5 月 20 日,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项
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8、2021-039)。
    近日,经公司所属联合体与周口市川汇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
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周口市沙颍文化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
包(EPC)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周口市沙颍文化产业园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施工暂定合同价:签约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大写)陆亿贰仟叁佰叁拾
贰万零肆佰圆整(62332.04 万元);
    其中:
    (1)道路工程设计费:经财政评审的市政道路建安工程费*1.3%。
    (2)园林景观设计费:经财政评审的园林景观建安工程费*1.39%。
    (3)建安工程费:经财政评审的建安工程费*97.39%。
    3、工程地点:西至中州大道,南至沙颍河,东至八一大道,北至文昌大道
的部分区域。
    4、工程内容:
    总用地面积 33.1866 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周口源核心区配套 4 条市政道
路、文化产业园观景水系及观景桥、滨河公园、文化公园四部分。具体建设内容:
(1)新建市政道路 4 条。(2)文化产业园观景水系面积 21835 平方米。(3)滨
河公园规划面积约 127503 平方米。(4)文化公园规划面积约 78935 平方米。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项目方案、初步设计和评
审、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等所有设计和工程施工总承包)。
    6、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540 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
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7、资金来源:财政筹措资金。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发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总价和付款

    1、合同价格形式及计算方法: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建筑设备)均

采用以下形式确定。

    其中:

    (1)设计费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费、施工

过程设计跟踪服务费、交通费、驻地工程师所需的各种费用、税金、利润及其他

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

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 号)》的收费标准(下文简称国家设计收费标准)

计算乘以下浮系数;

    (2)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依据审定后的施工图、最新的河南省建设工程相

关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最新计价文件规定,采用一般计税法计算,其

中费用定额中有取费区间的按中值取费,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周口市建设工

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进行计算;《周口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

有相应价格信息的,由双方经过市场询价后确定(不下浮让利)。承包人在完成

施工图审查后 60 天内递交勘察设计费及建筑安装费(即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成

果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提交财政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预算及设计费进行财评,

经财政评审且发包人和承包人认可后的施工图预算乘以 97.39%后作为工程总承

包项目的施工建筑安装工程费。经财政评审的市政道路建安工程费*1.3%为道路

工程设计费,经财政评审的园林景观建安工程费*1.39%为风景园林设计费。

    2、因不可抗力、地质条件、勘察成果缺陷和发包人提出超出初步设计建设

内容及使用功能的情形、发包人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实际工程量变化等引起的

变更价款,按实际进行计算。

   3、检验试验费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业主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所发生的的检
验试验费不包含在合同价中,由业主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另行签订合同。


    (二)违约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
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
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
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2、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
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
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发生除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
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三)争议和裁决
    争议的解决程序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
调解的,应向 工程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
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
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