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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2022-01-28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2-00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及签订工程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洛阳市涧西区秦岭防洪渠提升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暂
定为: 人民币(大写:柒亿玖仟陆佰叁拾捌万伍仟捌佰捌拾元) (796,385,880
元),合同价格形式:可调总价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合同各方盖章签
字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
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
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珠生态”)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公司所属联合体预中标洛阳市涧西区秦岭防洪渠提升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以
下简称“秦岭防洪渠项目”)。近日,公司所属联合体收到了招标人洛阳西苑国有
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发包人”)下发的中标通知书,确定公
司所属联合体为秦岭防洪渠项目的中标人,且经友好协商,公司所属联合体与发
包人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的相关规
定,公司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中标情况
    (一)中标项目主要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涧西区秦岭防洪渠提升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
   2、招标人:洛阳西苑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中标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洛阳城市建设
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4、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洛阳市内;
    (2)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次治理秦岭防洪渠西起丝路大道,东至周山大
道,治理总长度约 4.45 公里,主要实施内容有两岸堤顶游园绿化、沿渠路网和生
活配套设施等内容,具体如下:①两岸堤顶游园绿化:营造四季常绿,三季有花,
群众家门口的河岸游园绿化景观,按照左岸 40m、右岸 30m 绿线宽度控制绿化
景观。②沿渠路网:打造沿渠干道、堤顶乐道、游园步道三级路网,左岸建设渠
北路约 4.6km,右岸建设渠南路 4.4km,两岸打造乐道 9.2km,形成游园步道约
9.66km。③其他配套设施:在渠岸布置垃圾收集点、公厕、城市书屋、环卫工人
驿站及生活配套等建筑设施。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4)投标报价:796,385,880 元;
    (5)项目编号:涧西工施招标(2021)0071 号。
    二、联合体对方概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一)联合体对方概况
    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注册资本 2,172 万元。
该公司业务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城市规划
编制;工程监理;工程测量;工程勘察;工程咨询;不动产测绘;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检测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电力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照明工
程、建筑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
工程、环境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以上凭有效资质证经营),新能源技术的技术
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市政工程总承包服务;建设工程总承
包服务;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管理服务;会计服务;贸易代理。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与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
司(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洛阳市涧西区秦岭防洪渠提升改造项目 EPC 总
承包(项目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洛阳市涧西区秦岭防洪渠提升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
    1、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洛阳市涧西区秦岭防
洪渠提升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
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
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
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
责本项目施工、采购及质保等相关工作;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负
责本项目设计及后期设计服务工作 。
    三、工程项目合同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项目名称:洛阳市涧西区秦岭防洪渠提升改造项目 EPC 总承包
   2、招标人:洛阳西苑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3、中标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洛阳城市建设
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4、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洛阳市内;
    (2)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次治理秦岭防洪渠西起丝路大道,东至周山大
道,治理总长度约 4.45 公里,主要实施内容有两岸堤顶游园绿化、沿渠路网和生
活配套设施等内容,具体如下:①两岸堤顶游园绿化:营造四季常绿,三季有花,
群众家门口的河岸游园绿化景观,按照左岸 40m、右岸 30m 绿线宽度控制绿化
景观。②沿渠路网:打造沿渠干道、堤顶乐道、游园步道三级路网,左岸建设渠
北路约 4.6km,右岸建设渠南路 4.4km,两岸打造乐道 9.2km,形成游园步道约
9.66km。③其他配套设施:在渠岸布置垃圾收集点、公厕、城市书屋、环卫工人
驿站及生活配套等建筑设施。
    (3)工程承包范围: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
复工作。完成本工程所有报批报建、现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扬尘治理等工
作。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在施工期间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
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自筹资金;
    (5)签约合同价暂定为: 人民币(大写:柒亿玖仟陆佰叁拾捌万伍仟捌
佰捌拾元) (796,385,880 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① 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万元)(8,600,000 元);
    ② 勘察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 元);
    ③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亿玖仟捌佰玖拾陆万陆仟肆
佰贰拾元)(698,966,420 元);
    ④ 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捌仟柒佰叁拾壹万玖仟肆佰陆拾元)
(87,319,460 元)。
    (6)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1 年 11 月 30 日。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1 年
12 月 1 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包含设计工期及现场施工工期),工期总日历
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7)合同价格形式:可调总价合同。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发包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
包人违约:
    (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 发包人违反合同前述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
   (4) 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5)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
法复工的;
   (6) 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 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
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
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3、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
属于承包人违约:

 (1)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
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3) 承包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
 (4)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5) 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
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
 (6) 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
误;
 (7)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8) 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
复,或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
 (9) 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10) 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4、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
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5、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
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
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上述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上述合
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
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
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四、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