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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正常进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
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46,09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0.50 元 ( 含 税 ) , 合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22,304,8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回购股份规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
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
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本年度回购股份累计支付
30,007,905.40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应纳入 2021 年度现金分
红 相 关 比 例 计 算 。 综 上 , 公 司 2021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总 计 为
52,312,705.40 元。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
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涉及的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查
或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
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关
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披露《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了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的市场水平、企业发
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能够与公司董事、监事的职责挂钩,有利于公司健康稳
定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
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了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的市场水平、企业
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能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
营业绩挂钩,能够确实起到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健康稳
定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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