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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1 年的工作中,我
们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 2021 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现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陆新尧
先生、倪受彬先生和李专元先生,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下面是现任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陆新尧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 年 4 月出生,硕士
研究生学历。历任 88662 部队书记,许昌县第二工业局科长、副局长。历任河南
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河南瑞贝卡集团董事、副总裁、董事局秘书。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祥瑞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2、倪受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3 月出生,博士研
究生学历。历任安徽铜陵学院图书馆助理馆员,中国工商银行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信贷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法律事务主管,第一证券有限公司法
律部经理,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济大学教授,绿技行
(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律能(上海)
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英特派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绿技行(上海)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李专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历任无锡市电容器四厂往来会计、成本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科
长,无锡市凌河钼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大明金属制品有
限公司审计主管、会计部长助理,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深圳市汇朗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券投资部部长、董事会秘书,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姓名         职务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                         职务
陆新尧       独立董事      上海祥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倪受彬       独立董事      同济大学                         教授

                           绿技行(上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律能(上海)碳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

                           英特派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绿技行(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董事

                           公司

李专元       独立董事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会秘书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深圳市汇朗朗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了谨慎、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4 次,独立董事具体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        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事会次数                                        加会议
陆新尧           7           7        0          0          否
倪受彬           7           7        0          0          否

李专元           7           7        0          0          否
    (二)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报告期    出席次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股        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次                                        加会议
                     数
陆新尧           4           3        0          1          否
倪受彬           4           4        0          0          否
李专元           4           4        0          0          否

    (三)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分别担任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及委员,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会议,
利用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壮大和规范运作建言献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我们发挥独立董事的审核作用,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
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
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最大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报告期内,
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业务,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对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情况
    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四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席晨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聘任席晨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在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时,我们对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
序、任职资格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经审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席晨超先生的资历和条件均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谨慎地审核后认为:2021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报告期内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全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专户
注销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的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
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度,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总结
    2021 年度,我们非常感谢公司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的积极配
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
谨慎地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凭借自身专业知识,为
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陆新尧、倪受彬、李专元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