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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
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个人履历及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其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聘任席晨超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缪春晓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同意聘任施锦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邱成彬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周万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黄莹先生担任公司财
务总监,同意聘任谈劭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