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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2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0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会议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事项以及收取相关的审计费用,并将有关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新任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新任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了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的市场水平、企业
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能够与公司董事、监事的职责挂钩,有利于公司健康
稳定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新任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并请
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