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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控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正常进行。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全
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46,09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0.10 元 ( 含 税 ) , 合 计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4,460,96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
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也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及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涉及的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查
或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自
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
情况及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关
联董事席惠明、席晨超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了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的市场水平、企业发
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能够与公司董事、监事的职责挂钩,有利于公司健康稳
定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方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
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考了行业内相应岗位薪酬的市场水平、企业
发展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能够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
营业绩挂钩,能够确实起到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健康稳
定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
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董事会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
状况,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
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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