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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珠生态: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3-010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4
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
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经营
管理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一套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覆盖了公司的各业务过程和操作环
节,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控管理机制符合
公司的业务特点和实际管理要求,能够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效率、保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保障资产安全,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保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446,09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1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4,460,960.00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占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2.82%。
    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的要求,现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业务涵盖生态湿地保护、水环境治理、国储林、森林公园、矿山修复、乡村振兴
建设、林碳开发管理等板块,公司目前所承接的项目以涵盖生态修复、市政园林等综合生
态环境建设工程为主。
    公司承做的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养护三个阶段,公司在
前述相关阶段均需垫付一定的资金:
    1、在工程投标阶段,按行业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单位交付投标保证金,同
时在中标后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
    2、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部分工程施工成本,同时在工程竣
工验收后需完成工程审计才能与业主单位进行工程款的最终结算,因此通常会有较大的工
程进度款和完工但未审计决算的应收账款待收取,从而形成对流动资金的较大占用;
    3、由于公司的工程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质量要求较高,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
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 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单位要在工程质保期满后才予
以退还,也会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此外,公司近年来开展的包含提供融资方案的
EPC 工程项目对公司的营运资金的充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所处行业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具有资金驱动型、密集型的行业特点。
    (2)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 16 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883,600,754.82
元;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 16 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354,562,006.82 元。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新中标项目 2 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00,963,300 元;
累计新签订项目合同 6 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2,158,812,138 元。
    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工程包括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
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项目
(EPC)、通海县杞麓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EPC)、美丽乡村建设及东江源
大道(章贡区段)基础提升项目(EPC)、华宁县龙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与施工工程总承包(EPC)等,这些工程项目公司资金投入较大,对公司短期
现金流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了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
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展,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不断上升。因此,为了保证
公司稳健发展,同时给股东创造更好的效益,通过留存收益筹集发展所需资金是通行和有
效的方式。公司将加快工程款项回笼及通过多种方式筹措项目资金。
    (3)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生态修复工程、市政道路及配套景观建设工程建设
以及 EPC 业务营运,从而使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并进一步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
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 2023 年度融资额度计划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计划授信额度将不超过 40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等融
资额度将不超过 15 亿元,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各金
融机构商讨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签署有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融
资额度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关合同的签署,均遵循了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合同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根据市场情况及
变化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合理、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满足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告编号:2023-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为公司提供
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
政策规定,此次计提上述减值准备可以使公司有关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
有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度计提上述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
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