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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傲化学: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17-04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对象: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百傲”)
     增资金额:14,010 万元,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本次增资概况

   根据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股说明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 吨 B/F 腈中间体及年产 500 吨高性能
有机颜料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拟投入募集资金 14,010 万
元。

   公司本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4,01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增资,用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3000 吨 B/F 腈中间体及年产 500 吨高性能有机颜料项目”,
其中计入注册资本 2,0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12,010 万元。增资完成后,沈阳百
傲的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00 万元,公司对沈阳百傲的持股比例仍为 100%。

   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本次增资事项。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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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刘宪武

   4、住所:沈阳化学工业园

   5、经营范围:生产化工产品添加剂(需前置审批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2016 年财务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 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总资产                             193,202,022.20             197,415,006.89

净资产                              23,684,699.78              16,314,511.46

                           2016 年 1 月—12 月         2017 年 1 月—9 月

营业收入                                1,417,587.72              469,487.18

净利润                             -14,702,046.37              -7,370,188.32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降
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百傲化学对子公司增资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百傲化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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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募投项
目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使用 14,010 万元人民币向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
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年产 3000 吨 B/F 腈中间体及年产 500 吨高性能有机颜
料项目”,项目投资金额、内容和实施主体均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一致。

   (2)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增资。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增资,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我们同意此次增资事项。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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