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1-29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18-00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损
益、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
[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
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变更,以财会[2017]13 号、财会[2017]15 号规定的起始
日开始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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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执
行。
本次变更后,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5 月 10 日发
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对 2017 年以前的会计处理和报表列报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关于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
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
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有利
于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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