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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傲化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18-04-17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7 年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
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爱群女士、独立董事李龙先生和
董事长刘宪武先生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王爱群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聘任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
                          3、关于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审计委员
             2017/4/22    4、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会第十一次
                          的议案
会议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
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2017/4/27      1、关于审议 2017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二次                2、关于公司 2017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2017/8/21      1、关于 2017 年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三次                2、关于公司 2017 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
第二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 2017/10/30     1、关于公司 2017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第十四次                2、关于 2017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17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对审计计划、审计费用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等方
面进行了审查与确认。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其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6 年第四季度和 2017 年前三季
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审计部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及时对内部审计出
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2018 年度,我们仍将继续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公
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委员:王爱群、李龙、刘宪武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