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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傲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4-17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百傲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薪
资水平和所在地区的物价水平,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
2018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比例、条件的规定。我们同意该利
润分配方案的内容,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质,在对公司 2017 年度财报和内的
 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能
 力和执业水平,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 2018 年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基于项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战略布局的综
合考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充分利用了原项目的车间厂房和
技术工艺,产品更符合市场需求。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利加快募投
项目的建设进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爱群、李龙、吴庆银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