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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傲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6-01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百傲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李喆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
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李喆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
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李喆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刘宪武先生、
王文锋先生、袁义祥先生、刘海龙先生、杨杰先生、李喆先生、吴庆银先生、刘
晓辉先生和刘永泽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具
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质和专业经验。我们同意对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
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爱群、李龙、吴庆银

                                                       2018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