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3-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0 年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认真
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晓辉先生、独立董事刘永泽先生
和董事刘宪武先生组成,由会计专业人士刘永泽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2、关于《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0/3/19 3、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七次会议 4、关于《2019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聘用 2020 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0/4/27
2、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八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0/8/24
2、关于 2020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九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第 2020/10/29
2、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
十次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 2020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对审计计划、审计费用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等方
1/2
面进行了审查与确认。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其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二)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四个季度的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督促公司审计部认真执行审计计划,及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
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有效的防范了经营风险。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
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2021 年度,我们仍将继续发挥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
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委员:刘永泽、刘晓辉、刘宪武
2021 年 3 月 30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