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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1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552.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36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大连
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大
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8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21-020)。

    (四)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21)。

    (五)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8日,满足授予条
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28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552.00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64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四)首次授予价格:7.3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

     (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目前总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刘海龙       董事、总经理            39.00              6.70%            0.15%

  杨杰       董事、副总经理           37.00              6.36%            0.14%

 顾振鹏         副总经理              27.00              4.64%            0.10%

 王希梁         财务总监              30.00              5.15%            0.11%

 薛春华         副总经理              10.00              1.72%            0.04%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59
                                      409.00            70.27%            1.56%
            人)
           预留部分                       30.00                5.15%              0.11%

             合计                        582.00               100.00%             2.23%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
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八)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及预留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及预留部分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
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
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
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结果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考核得分(S)              S≥90            90>S≥60              S<60


    解除限售比例             100%                 80%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
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
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内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
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
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8日,根据首次授予日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52.00         3,610.08      1,564.37   1,383.86      541.51      120.34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
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个人自筹。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
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因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査,我们认为: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
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
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4月28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
意以7.36元/股的价格向64名激励对象授予5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核查后认
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
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
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36 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均
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关于授
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首次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
具日,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