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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1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充
分了解和审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我们对公司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相关
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四)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
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8 月 31 日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同意
以 8.04 元/股的价格向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