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3-01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大连百傲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规定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
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项会
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2、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
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
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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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
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
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上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政策。除以上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如下:
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财政部公布
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统一的相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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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要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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