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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百傲化学: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9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
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
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共 3 人,占董事会人数的 1/3,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的相关
资格条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对独立董事人数比例
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1、刘永泽先生,195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
师。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聚
龙金融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亚联发展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航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监事。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主
任,中国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艾图
内控咨询有限公司董事。自 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刘晓辉先生,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曾任大连市审计局科员,大连证监局科员,大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大连聚金科技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热电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 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席伟达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宁波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宁波石化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香港利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和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顾问、宁波华泰
盛富聚合材料有限公司总顾问。自 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任职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离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袁俊杰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袁俊杰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湖
南中南制药厂技术员,中化宁波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国际贸易
促进会宁波化工分会会长、宁波洪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自
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4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7 次董事会、4 次审计委员会、2 次
提名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次战略委员会。我们列席了公司股东大
会,出席了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就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公司治
理等情况,与公司高管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运用自
身专业知识,发表专业的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
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
董事会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                   出席股东大会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刘永泽        7        6      6         1      0            否            2
 刘晓辉        7        7      6         0      0            否            2
 席伟达        4        4      3         0      0            否            1
 袁俊杰        1        1      0         0      0            否            0
    注:报告期内,袁俊杰先生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席伟达先生

经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调查,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独立董事保持有效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履职
工作,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开展工作,不
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产
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5,000 万元,与杭州乐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自然人龚诚先生共同发起设立精细化工产业并购基金(以下简称
“并购基金”)。此后,宁波维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
波维询”)参与设立前述并购基金,货币出资 5000 万元,并购基金规模由 1.5
亿元增加至 2 亿元;因宁波维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袁俊杰先生为公司原独立董
事,宁波维询为公司关联方,其与公司共同设立并购基金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宁
波维询共同设立并购基金。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 对外担保情况


    (1)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对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继续为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百
傲”)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 万
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止。报告期内,公
司对沈阳百傲担保发生额合计 3,746,306.70 元,对沈阳百傲担保的余额为 0 元。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内部制度文件等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性规定的情形,合法有效。

    (2) 除为沈阳百傲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
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已进行了充分、完整的披露。公司所提供的对外担保,均
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求所产生,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也及时
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
酬水平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与年度绩效考评结果一致,且符合
公司所处行业和企业规模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监管要求及时
披露了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
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40,062,773.41 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转股。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比例为 18.01%,同时考虑到公司连续两年存在重大资本性支出的情况,董事会
提出的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
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核查和了解,
我们认为:公司及股东均能遵守已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未来,
我们仍将持续关注承诺的履行情况,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
和公共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真实、及时、准
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职责。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系统的
内控制度,并在报告期内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了相关管理制度,强化了内控制度
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和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公司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
期内,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为公司在重
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
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勤勉履职,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任期内,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勤勉的精神,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独立董事:刘晓辉、刘永泽、席伟达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