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辰欣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 见 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双药”)提 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参股子公司吉林双药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王福清、孙新生、张宏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