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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欣药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02-05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12月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
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
(含)。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
份拟用于股权激励。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2019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2019-050、2019-059)。
    2019年12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辰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6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2月4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812,788股,已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0%,成交的最高价为16.60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6.01元/股,已
支付的总金额为29,909,361.28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
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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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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