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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欣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03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公司 OA 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名,现场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
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 OA 系统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并于 2020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
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
号:2020-07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
期限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以下简称“原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用
于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仍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
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
之日至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
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现将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由原“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调整为“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8 个月”,原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