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5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
通知于 2020 年 11 月 06 日以电子邮件、公司 OA 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
议应出席监事 3 名,现场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示情
况,对《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