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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辰欣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核查了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实施及决策程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候选人杜振新先生、郝留山先生、卢秀莲女士和续新兵先生的个
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以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以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本次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杜振新先生、郝留山先生、卢秀莲女士和续新兵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孙新生先生、张宏女士、蔡弘女士为第四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的能力和资格;未发现候选人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孙新生先生、张宏女士、蔡弘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福清、孙新生、张宏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