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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作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仔细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资料、实施及决策程序,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聘任杜振新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郝留
山先生、卢秀莲女士、张祥林先生、崔效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卢秀
莲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孙洪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孙伟
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被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辰欣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被聘任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4、本次聘任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员的资格条件、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
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独立董事:孙新生、张宏、蔡弘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