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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辰欣药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0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辰欣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
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相关
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2020 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议案中 2021 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
属于正常的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
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
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
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从会计专业角度维
护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有效,能够保障股东的
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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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孙新生、张宏、蔡弘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04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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