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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0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2020 年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审
计监督职能,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非独立董事卢秀莲女士、独立董事王福清先
生及独立董事张宏女士 3 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为张宏女士。
       因独立董事王福清先生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孙新生先生、张宏女士、蔡弘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
选人。2020 年 12 月 0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述议案,同意聘任孙新生先生、张宏女士、蔡弘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换届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卢秀莲女士、独立董事张宏女
士、独立董事蔡弘女士 3 名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
及经验的独立董事张宏女士担任。独立董事委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审
计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人员结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0 年 04 月 0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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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0 年 08 月 0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3、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
资期限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行职责的主要工作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讨论审计中
的重大事项与处理办法、新会计准则的影响及适用等,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
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计划顺利完成。经过审慎核查,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1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
作情况进行了充分交流,通过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等方面,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
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
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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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积极督
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流程和计划落实审计工作。经审
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4、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
报告,认为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程序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财务信息的披露做到了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沟通,
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审计情况的汇报,针对审计过程、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充分
沟通,督促年度审计会计师保质保量完成审计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公司
管理层、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
化,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四、履职情况总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委员会委员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
发挥自身的专业作用,围绕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等重点
领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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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及评
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审慎、认真、勤
勉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
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04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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