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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亚士创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19-04-2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之

                     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亚士
   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上市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
   原则,海通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亚士创能在2018年度
   内进行了持续督导,依据法律法规积极督导公司在各方面规范运作,现将有关
   情况汇报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况

                     项目                                       工作内容
                                                保荐机构已经建立并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计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 保荐机构与公司已签署保荐协议,协议明确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易所备案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本年度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年度内,公司副总经理沈刚在定期报告前
                                                30 日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窗口期买卖公司股
                                                票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荐机构自发现之日起督促公司在五个工作日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告。保荐机构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对沈刚先生采取了进一步的督导措施,沈刚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先生亦出具了承诺。
                                                除上述情形外,本年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情况。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和定期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
                                                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及相关人员遵守法律
                                          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法规并切实履行各项承诺,除前述情形外,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情况。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执行公司章程及其他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
                                                   相关制度,公司治理情况良好。
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对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内部
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控制制度有效,执行情况良好。
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良好。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未进行
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
                                                   阅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事后审阅。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
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
                                                   本年度内,公司副总经理沈刚先生因违反承
                                                   诺事项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沈刚先生承诺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
                                                   习,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勤勉
11、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尽责,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荐机构协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助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被上海 证券 交易所出
                                                   施予以纠正。
具 监 管 关 注 函 的 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除前述情形外,本年度公司或其控股股东、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或者 被 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出 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2、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本年度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的情况。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
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本年度公司披露的信息与事实相符,公司不
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14、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并于 2018 年 12 月进行了现场检查。
                                                   本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
                                                   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
15、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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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12 个月以内的
                                            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且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公司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
司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
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亚士创能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之2018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 涛   石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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